明天又要出庭了- 台灣的司法完蛋了

2006061217:06

明天又要出庭了‧雖然地院法官已經判定我"無罪",但我們偉大的檢察官竟然對我的無罪判決提出上訴‧我當然不是法律專家,更無法判別是否他的上訴行為乃是程序上的需要,但前天收到上訴理由書時,真的讓我啼笑皆非‧檢察官的理由為:

1) 雖然對方指控傷害他們的供詞分別在警察局,偵查庭及法庭都前後矛盾,說法不依,但基本上都是指控我有傷害對方,所以不能判定我沒有動手‧他認定法官們對我的判決乃"自由心證"的結果‧

真是好笑了!  對方就是因為捏照事實,才會前後矛盾,無法自圓其說‧一下說我是拿雨傘打他們,一下說我是拿裝飲料的袋子打他們,一下說是折傘,一下說是不能折的長傘,更可笑的是案發當天在警察局警訊時並未提到我有雨傘‧一下說我打他的脖子,一下又說不記得哪裡受傷,不確定是否是我打的‧天哪!滿口胡言亂語‧我心理不得不佩服這一家人,要污告別人竟然連串供都串的如此可笑‧

2) 在地院時,法官曾傳2位到場處理的警員到庭作證‧2位警員都說到場時並未見到我手中有持有雨傘,飲料袋或攻擊性武器‧讓您猜猜我們偉大的檢察官說啥?他竟說2位警員是因為曾被行政處分,所以為了規避責任所以才說出對我有利的證詞‧(當時處理本案時曾有一位葉姓警員因為吃案被行政處分)

更不可思議了‧連警察對我有利的證詞都被質疑是為了規避責任‧我真的啼笑皆非‧這些警察要是知道檢察官的訴求真的是情何以堪?當初受到行政處分的為做筆錄的警察,並非這2位到場處理的員警‧請問對方幹麻要規避責任啊?我跟他們又不認識,對方有必要為我做違証嗎?

明天要出庭了‧我想該是最後一次了‧我只能盡力的去對檢察官的上訴理由做辯論‧明天就要決定生死了‧檢察官硬要判我有罪,我想我也無能為力‧這一件事充分的告訴了我們,台灣的司法真的是有夠腐敗‧我想我只能再一次的懇求老天爺有眼,為我們伸張正義了‧(司法以死,我們只能求助神了)